
負同等責任的雙方,非機動車方其財產損失不超過2000元,人員的醫療費不超過1萬元,交強險醫保范圍內賠付 。非機動車方財產損失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雙方各承擔50%的費用,人傷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機動車方承擔60%,非機動車方承擔40% 。機動車方的維修費用雙方各承擔50% 。一般情況下,非機動車方不太愿意賠付機動車方的部分維修費用,需要雙方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相撞同等責任 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相撞同等責任賠償糾紛判決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 , 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 ,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