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體不同 , 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 。主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行為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所持的心理態度 , 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而醫療事故罪只能是過失 。客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死亡的 , 而醫療事故罪則僅限于責任過失,技術過失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 , 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 ,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與醫療事故罪的區別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有哪些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