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辦理簽注應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登記站要認真審驗證明材料 , 符合規定的,在原居住證證件上簽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等信息 。
【開封居住證簽注辦理材料有哪些 開封居住證簽注辦理材料有哪些要求】拓展資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登記站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 , 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戲ㄎ榷ň鴕抵っ?。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ǘ┖戲ㄎ榷ㄗ∷っ?。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ㄈ┚投林っ?。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