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積分優待購房政策 晉江積分優待購房流程

晉江市積分優待購房政策 晉江積分優待購房流程

晉江市積分優待購房適用對象為:
已取得本年度流動人口市民化積分優待資格,且辦理落戶我市的來晉人員(以下簡稱“住房優待對象”) 。
晉江市積分優待購房政策:
每年度安排1000個安置房購房(或自行購房補助)資格給住房優待對象 。安置房房源由市財政局從直管公房中籌集,自行購房補助由財政資金列支 。
市財政局確定安置房房源后,售價10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售價參考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結合區位因素確定,超過100平方米的部分按區位內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定價 。房屋的售價由市住建局牽頭會市財政局委托房產評估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 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

【晉江市積分優待購房政策 晉江積分優待購房流程】自行購房補助,采取分類補助辦法,按照住房優待對象實際購買一手商品住房的面積進行分類補助:購買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包含144平方米),一次性補助8萬元;購買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一次性補助7萬元; 購買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至90平方米(包含60平方米),一次性補助6萬元; 購買住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補助5萬元 。
積分優待住房政策不與我市其他住房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積分住房優待的申報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中積分最高者參加排名輪候選擇,一旦取得資格,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員不得另行申報享受 , 符合積分住房優待條件的家庭只能從安置房購房或自行購房補助資格中選取一項優待措施 。

晉江市積分優待購房辦理程序:
(一)每年5月1日前,由市積分優待管理中心按照申請對象的積分排名提供擬申請購買安置房或購房補助的住房優待對象名單給市住建局和市財政局,并組織在其門戶網站及晉江經濟報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
(二)市住建局牽頭對市積分優待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單與市財政局提供的房源進行初步模擬,確定最終候選房源 。選擇安置房購房資格的名單人數超過房源數量的,首先由市積分優待管理中心動員排名順序超出房源數量的優待對象改為申請自行購房補助 。對不改為申請購房補助的優待對象 , 如選房過程中積分高的對象放棄資格的,可遞補選房,仍未能選到房屋的 , 保留其安置房購房資格,待第二年再單列房源供其選擇 。

(三)選擇購買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由市住建局牽頭 , 會同市積分優待管理中心、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對申購安置房的住房優待對象按照積分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安排選房 。選房過程中,如果優待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選房 , 不配合選房工作的,視為放棄積分住房優待資格,不予保留其安置房購房資格,也不能改為申請自行購房補助 。選房完畢 , 由市住建局出具選房確認單給優待對象,并會同土地儲備中心與優待對象簽定協議、辦理相關手續等事宜 。
(四)取得自行購房補助指標的優待對象 , 憑自取得資格起1年內新購置住房的不動產證件或經市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及時向市財政局申請兌現相對應的補助 。超過一年時限未及時申請的不再保留自行購房補助指標優待 。
住房優待對象購置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或享受購房補貼購置的住房,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在不動產證上加注登記,自不動產證填發之日起滿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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