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戶口業務哪些可以當場辦理

贛州戶口業務哪些可以當場辦理

公安派出所對以下情形只要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應當當場辦理:
(一)出生登記(無《出生醫學證明》及在國(境)外出生的除外)申報;
(二)立戶申報;
(三)注銷戶口申報(注銷重復戶口、非法落戶戶口除外);

(四)戶口市、縣內遷移(從城鎮遷往農村戶口除外);
(五)大中專院校錄取新生戶口遷入、遷出和畢業后戶口遷入、遷出;
(六)除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證號碼以外的戶口登記項目信息變更更正;
(七)居民戶口簿換發、補發;
(八)《戶口遷移證》換發、補發或者重新出具;
(九)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在安置地或回原籍落戶;
【贛州戶口業務哪些可以當場辦理】(十)恢復戶口(不包括華僑以及港澳臺居民回國定居、入籍和監外執行、刑滿釋放異地恢復)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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