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繳納考試費的提醒

株洲市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繳納考試費的提醒

株洲市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繳納考試費的提醒
參加高考統一文化考試的考生:
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4號文件中的要求:參加高考統一文化考試的考生(不含單考生、保送生、推薦免試生、各類單招等考生)還須在2023年4月10日-5月10日期間登錄瀟湘高考APP繳納高考考試費(含對口招生考試費),繳納高考考試費后才能打印高考準考證 。

考試費繳費成功后,因考生報名資格不符合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未按規定要求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 。
特此提醒廣大株洲考生按時繳費 。
株洲市教育考試院
【株洲市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繳納考試費的提醒】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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