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非法載客怎么處罰 電動車非法營運拉客怎么處罰

電動車非法載客怎么處罰 電動車非法營運拉客怎么處罰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電動車非法載客怎么處罰 電動車非法營運拉客怎么處罰】第六十四條 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 ,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經驗總結擴展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