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殘疾人戶口遷移殘疾人證如何辦理遷移手續?


殘疾人戶口遷移 , 殘疾人證如何辦理遷移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殘聯發[2017]34號文)第二十三條: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 。
持證人需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戶口遷出地街道殘聯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并到區殘聯調取本人原始評殘檔案 , 殘疾人戶口遷出地街道殘聯要及時將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的相應信息標注為遷出狀態 。

殘疾人憑戶口遷出地區級殘聯轉出的殘疾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戶口遷入地街道殘聯登記入檔 。戶口遷入地街道殘聯依據遷移證明,在殘疾人證備注欄中注明殘疾人證遷移日期并加蓋公章,同時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完成遷入工作
【常州殘疾人戶口遷移殘疾人證如何辦理遷移手續?】。遷入地殘聯對原殘疾評定有異議的,可要求在遷入地當地重新進行殘疾評定 。戶口遷移后超過半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的,原發證殘聯可在殘疾人人口數據庫中標注為凍結狀態,辦理遷移手續后改為遷出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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