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蘇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江蘇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無錫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
 ?。ǜ呶倫饕擔豪投咴?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 。)

我省《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從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 , 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布的氣溫確定 。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 , 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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