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大專生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手續 無錫租房補貼大專學歷申請條件


無錫租房補貼大專學歷申請條件
畢業后在本市市區(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經濟開發區,下同)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范圍內自費租房并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

注意事項
1.租房補貼須在畢業2年內提出申請,并在初次申領4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 。申請人如已經申領購房補貼或市級其他安居補貼支持,則不再領取租房補貼 。

2.租房行為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為依據確認,原享受租房補貼申請人租房發票到期之后無需續辦 。

3.大學生房屋租賃備案期滿,如未能及時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暫停發放無租賃備案月份的租房補貼,待重新上傳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審核后續發 。
4.本細則發布前已申請成功,但尚未領完租房補貼的畢業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補貼標準及審核發放原則享受剩余補貼 。
5.2019年7月1日前申領補貼的申請人 , 如因社保繳納單位變更而導致補貼停止 , 符合本公告條件的,可重新申領剩余補貼 , 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領取完畢,逾期不予受理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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