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應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 。未在規定期限內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到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按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
【重慶社保參保單位欠費怎么辦 重慶社保參保單位欠費怎么辦啊】
欠費單位如果沒有在規定限期內足額繳費,還將面臨滯納金和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被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
重慶職工養老保險欠繳怎么辦
第一種方式是完清欠費 。
根據《重慶市社會保險局關于做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欠費處理有關業務工作的通知》(渝社險發〔2012〕41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因職工退休、勞動關系轉移等原因需辦理人員減少業務時 , 應按規定完清減少該職工實際欠費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職工實際欠繳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職工本人承擔) 。
因此 , 勞務公司,可以申請完清減少或者退休人員的欠費 , 區縣社保機構可以核定該人員應完清的欠費金額,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勞務公司完清需繳納相對應人數的欠費后辦理欠費劃賬,做實繳處理 。
第二種方式是養老保險欠費以不繳不計原則處理 , 其實繳月數以處理核銷欠費后養老系統記載為準 。
根據(渝社險發〔2012〕4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對用人單位無力完清該職工實際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的,職工可自愿選擇放棄在該單位欠費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 。因此,職工可自愿選擇放棄單位欠費期間的養老保險權益 。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參保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21〕187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在市內流動就業 , 經用人單位申報,新就業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接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不得因職工原工作單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情形影響其在新就業地接續參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