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辦理結婚登記在哪里 在嘉興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嘉興辦理結婚登記在哪里 在嘉興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含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和居民戶口簿 。
(一)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的,應當提交本人蓋有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
無法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本人蓋有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復印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沒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還應同時提供蓋有戶口專用章的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本項所述復印件均須加蓋集體戶口簿管理單位印章 。

(二)當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戶口簿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
(三)居民戶口簿采用插頁式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 。
(四)居民戶口簿應當按照規定加蓋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居民戶口簿因涂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被撕下的 , 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證件 。

【嘉興辦理結婚登記在哪里 在嘉興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五)居民身份證與居民戶口簿登記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有不一致的,應當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并換領證件 , 再辦理結婚登記 。

居民戶口簿上的公民身份號碼為升位前15位數字的,視為一致;居民戶口簿上無公民身份號碼的,視為不一致 。
(六)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居民戶口簿登記不一致的,應當提供能夠證明本人聲明真實性的婚姻登記證、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無法提供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戶口登記的婚姻狀況 。
(七)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本人聲明真實性的婚姻登記證、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
(八)離婚后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 通過浙江省婚姻登記管理系統能夠共享獲取到離婚證電子證照(符合《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離婚證》標準),經本人確認無誤的,可以作為離婚證明材料存檔(當事人已恢復婚姻關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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