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領婚姻登記證實行全浙江省通辦,無需回原籍地或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為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信息的規范化管理,省跑改辦、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大數據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婚姻登記信息共享應用,推進減證便民工作的通知》,要求“推進婚姻集中登記以前省內鄉鎮(街道)辦理的婚姻登記證的補證工作,力爭在2023年底前做到能補盡補” 。
重點補證對象
1、2004年4月全省集中登記前辦理的婚姻登記 , 符合條件的,建議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已有變化的除外);
2、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 , 建議補辦結婚證;
3、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者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證號與實際不符;婚姻登記證無身份證號等),符合條件的,建議補領婚姻登記證;
【永康市離婚證補辦要回登記的地方辦理嗎】4、使用軍人證件在浙江辦理婚姻登記的人員,如婚姻登記證上無身份證件號的,建議補領婚姻登記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