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場所變更指南

金華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場所變更指南

辦理條件 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有獨立的執業場所,并符合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個人住所應當與執業場所相分離 。

個人住宅原則上不得作為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場所 。因服務基層群眾需要,確需將個人住宅作為執業場所的 , 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以及該小區物業管理機構的同意 。
【金華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場所變更指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以及該小區物業管理機構的同意證明應當作為變更的申報材料提交司法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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