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從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按照規定的假期計算 。生育津貼計發辦法為職工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 。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繳費工資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
本年度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生育津貼以該單位開始參保至職工終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ㄒ唬┡骯ど硎懿伲核巢?,計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
【中山市生育金領取標準是怎樣的 中山市生育津貼怎么領,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ǘ┡骯ぶ罩谷焉鏘硎懿伲夯吃形綽?個月終止妊娠的 , 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
?。ㄈ┲骯は硎薌蘋質跣菁伲喝〕齬誚謨韉模?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 , 計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 , 計14天 。
同時存在兩種以上計劃生育手術情形,或者同時存在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情形的,合并計算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 。
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或者鎮街醫療保障職能部門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
職工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 。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 , 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 , 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 , 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