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居民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一)雙方當事人3張2寸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合影紅底彩色照片 。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
【揭陽居民和外國人結婚領證要提供什么材料?】揭陽居民:
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 , 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外國人: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
(三)當事人聲明婚姻狀況應當與戶口簿和婚姻登記信息管理系統的記載一致,不一致的,應當提交離婚證、生效離婚司法文書、死亡證等證明材料 。
